关于试行我校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04月16日 10:44 浏览:5552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加强内控,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出台了《大连交通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

为简化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以及学校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同采购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经费的办公系统采购审批流程。所有采购活动均需经过办公系统审批后,方可实施(办公系统具体流程:日常办公——待办工作——新建——招标采购中心——选择相关流程)。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大连交通大学财政专项资金采购流程(详见附件2

二、大连交通大学业务经费采购流程(详见附件3

三、大连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流程(详见附件4

四、大连交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流程(详见附件5

各单位、科研项目组进行分散采购报销时,招标采购中心不再进行签字审核,打印OA流程审批单即可。

各单位、科研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加强分散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管采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管理。采购过程中要注意积累与保存相关过程资料及合同。在分散采购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指定供应商或排斥其它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准为规避集中采购将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分散采购。

各单位请将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采购验收人员名单于417日前报计财处、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本实施办法从418日起执行。

附件:

 

1、《大连交通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

2、《大连交通大学财政专项资金采购流程》

3、《大连交通大学业务经费采购流程》

4、《大连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流程》

5、《大连交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流程》

6、《大连交通大学集中采购申请表》

7、《大连交通大学分散采购记录单(货物)》

 

联系电话:  84107650  84108950

招标采购中心

2018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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