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起支付申请”并上传“支付凭证”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09:14 浏览:4980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有关规定,采购人需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通过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对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上级管理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追究责任,并限制学校在该网上商城入驻电商的采购权。

近日,网上商城规定在发起支付申请时需上传支付凭证,现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传“支付凭证”的使用方法及步骤通知如下:

一、取得“支付凭证”

在付款后,采购人需取得支付凭证,操作方法:OA办公系统—左侧“链接导航”—网上自助报账—首页“已完成业务”—日常报销查询—最右侧“状态查看”—截取“凭证信息、报销单物流信息”—保存成图片。如下图:


二、上传“支付凭证”

在网上商城订单管理中,“发起支付申请”并上传“支付凭证”点击确认,之后支付状态中显示“已支付”,该订单才算全部完成。如下图:


请各单位通知各位老师及时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付款工作,以前订单中没有“发起支付申请”的,请及时发起操作,以免影响学校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谢谢!


关于做好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起支付申请”并上传“支付凭证”工作的通知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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