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14:30 浏览:4921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6]28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需报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将不予验收报销。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84108950  84107650

  附件:《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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