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大发[2019]90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年09月19日 10:10 浏览:3573

大连交通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和《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精神,结合《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8660号)实施意见,为做好我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内控管理,特制定我校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省文件精神,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非《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采购工作,加强采购内部控制,确定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

1、专项资金、日常预算经费(非专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其它非独立核算的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固定资产类5万元以上)。

    二、资金和采购计划申请

采购人购买设备物资、服务或工程时,需根据资金来源和金额,实施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集中采购需书面材料提出资金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商城采购按管理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集中采购申请、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时,由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批复及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确定采购计划(申请),并附论证材料、会议纪要、采购明细等。

2、校内专项资金

使用校内预算专项资金时,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由相关校领导签署意见,并附论证材料。

3、日常预算经费(非专项)

使用日常预算经费(非专项)时,由经费使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年度经费预算下达时,批复为商品服务支出的经费不能用于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

使用教学业务费购买实验耗材的,每半年向资产处提交一次采购计划(申请)。

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时,须将采购计划(申请)(自行撰写论证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审批,报招标采购中心。

5、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采购由各项目组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采购过程负全责。

6、其它非独立核算的经费

使用其它非独立核算经费(不包含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食品类货物经费)时,比照本文件规定申报采购计划。

三、采购流程

1、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招标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申请),对于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其它项目由招标采购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纳入辽宁省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3、使用专项资金及日常预算经费(非专项)5万元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及其它经费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且采购货物未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由项目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分散采购有关事宜。并对整个采购流程及财务报销过程负责。

4、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及其它经费采购的货物由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使用专项资金及日常预算经费(非专项)分散采购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的由资产处负责验收,其它货物由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各二级单位需将负责验收人员名单报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5、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分散采购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由采购人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合同签订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组应加强对分散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分散采购过程负责,并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管采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管理。

2、采购过程中要注意积累与保存相关过程资料及合同。

3、在分散采购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指定供应商或排斥其它供应商参与竞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了规避集中采购将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分散采购。

此办法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91日起执行。原《大连交通大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大交大发[2018]36)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大连交通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网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