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做好2024年我校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要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大连交通大学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大交大发〔2020〕32 号)要求,认真组织2024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三、各单位如实填报采购进口产品项目申请材料(附件1-4),将纸质件及电子版于2月26日前报送招采中心,电子版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以“二级单位名称+进口产品论证申请材料”格式命名(如:XX学院进口产品论证申请材料),以OA邮件形式发送至乔学敏邮箱。
四、招标采购中心整理、汇总学校需求后上报到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逾期省教育厅将不再办理。届时,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按规定公示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未经统一论证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批。
具体详见OA系统发布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乔学敏,13654920261
纸质件报送地址:综合楼317室
附件: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汇总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4. 大连交通大学进口产品采购审批表
5. 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日